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于2005年4月14日宣布采用一项新规则以修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(FASB)于2004年12月发布的《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——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(修订)》(SFAS 123)的生效日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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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后的SFAS 123要求普通登记人在2005年6月15日或以后日期、小型企业发行人在2005年12月15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第一个中期或年度会计期间执行本准则。按照这一规定,采用日历年度作为财务年度的普通公司在2005年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季度可以继续沿用修订前的规定,但从第三个季度的季报开始应按修订后的SFAS 123编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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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的新规则规定,对于2005年6月15日或以后日期登记的普通公司、2005年12月15日或以后日期的小型企业发行人而言,允许其在下一个会计年度而非下一个报告期间开始执行修订后的SFAS 123。也就是说,例如,日历年度末的普通公司在2006年第一季度前不需要遵循修订后的SFAS 123,但在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必须遵循修订后的SFAS 123来编制中期财务报表。以6月30日为会计年度末的普通公司在编制2005年7月1日开始的季度中期财务报表时必须遵循修订后的SFAS 12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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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的新规则没有改变修订后的SFAS 123中对会计处理的要求,仅仅改变了准则的生效日期。 |